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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件分包合同
发布日期:2016-10-29
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B地块单位租赁房项目零星钢结构工程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SHF-专业-太平桥租赁房-2015-0025
工程承包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上海熙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编号是A2015031011316-2/2,资质专业等级及承包范围: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发证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025年2月2日)
签约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578号太平桥货场单位租赁房工程B地块项目
签约时间: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甲方 与 上海铁路局 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租赁房B地块工程零星钢结构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578号中铁建工集团B地块项目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本工程三类工程及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防砸棚、钢楼梯、空调支架、栏杆、大门等零星钢结构工程。
上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以及相应的标准图、技术交底、设计修改联系单等。
4. 分包工程工程数量:具体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贰仟零叁拾捌元整,小写:482038.00元(其中包含文明措施费14461.14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格,*终结算以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因人工、材料上涨等任何因素进
行调整。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合同外项目的施工,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新增单价由甲方根据市场价进行核定。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85 天。开工日期均以招标方现场要求为准。
2.合同开工日期: 2015年 04月 22 日;合同竣工日期: 2016 年 01 月 31 日;
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现场实际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两天内进场施工,自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开始算合同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在结算时予以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6. 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符合《建筑安装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后附质量验收标准 。
2.符合审批完成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生产厂家的操作规范施工。
3.自检合格后报相关单位共同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同时,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6)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保修期为60个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第五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1.甲供材料:
1.1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本工程甲供料为: 无 ,乙方负责卸车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
1.2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1.3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1.4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严禁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转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
1.5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
2.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4.试验检测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1.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1.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1.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2.乙方:
2.1组织劳务,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根据甲方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一支技术**、作风过硬、素质较高的施工队伍进驻工地,乙方在施工前必须配备齐全的管理人员,包括工地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及安全员、材料员。上述岗位应设专职人员,并且持证上岗驻本工地现场。 进场前提供管理机构网络图和管理人员名单、各自施工简历、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甲方进行考核一次确定,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甲方对于乙方不服从指挥,不服从协调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要更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允许擅自更换,否则乙方承担每人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
2.2乙方人员进场应提供详细名单及身份证/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健康证明及4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报甲方。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为乙方办好工作卡,每个工作卡收取工本费2元,押金20元,中途离场或完工撤场时甲方收回工作卡,将押金退还乙方,如果工作卡丢失,则押金不退。施工期间丢失工作卡,应及时补办,补办时每个工作卡另行收取工本费2元,押金20元。甲方实行统一着装的工地,服装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市府部门规定做好治安、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检查。若由于乙方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各类罚款等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人员需按市暂住人员管理条例及办法,自行办齐各种必需手续和证件,费用自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与进场施工人员的聘用合同。
2.3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综合治理等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综合治理正常有序进行。
2.4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和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排组织人员施工。乙方的施工安排必须满足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总体安排的要求。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尤其是必须具有完善的“三检制”,上道工序不合格和不规范,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做好施工工序交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同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若乙方未按照“三检制”施工,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
2.5乙方必须自行组织人员施工,不得将承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责令改正,乙方承担合同价30%的违约金及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再次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再次承担违约金合同价30%的违约金及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6乙方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院发生联系,除非甲方有特别授权。
2.7组织有关施工人员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负责技术交底的组织工作。
2.8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负责安全帽、安全带等基本个人安全劳保用品的配备,并自行承担费用。遵守甲方和市府部门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文明职工。
2.9如出现打架、闹事、围攻项目或地方政府、封门堵路等情况,乙方自愿承担损失和每次一万元的违约金;出现严重的治安事件,乙方将自愿在3天内退场并同意只按已完工程量的80%进行*终结算;退场时支付至*终结算款的90%,余款待乙方全部退场后一月内结清。
2.10乙方对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应全部完成,并达到验收要求。若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剩余零星工作量,该部分工程甲方将另找队伍完成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如因上述原因涉及到工期拖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承担劳务报酬的5‰/天的违约金。如乙方对合同范围的项目不能自行完成或者虽然能完成,但影响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时,甲方随时有权缩小乙方的施工范围和另行分包,直至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11乙方应做好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未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自行承担修复或赔偿费用。
2.12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保护其他施工队伍的工作成果,如造成损坏,应进行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责令退场,并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经行*终结算,退场时支付至*终结算款的90%余款等全部退场后一个月内结清。
2.13严格按政府部门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成立文明施工小组,派专人负责并报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落手清和交工前的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材料堆放整齐,清洁有序,道路畅通。因乙方原因造成文明施工不达标或罚款,乙方应按责任比例分担经济损失。
2.14自带各工种的手动工具(如小锤、扳手、刀锯、瓦刀、卷尺、靠尺、灰桶、线绳等),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2.15严格遵守甲方对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在使用期间负责对机械设备的保养,如人为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所有修理费用及停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2.16负责自身队伍生活垃圾的清理、收集到甲方指定地点。承担生活用水电费用,每人每月 (或每间房每月) 20 元,由项目办公室每月负责统计报财务扣除。
2.17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甲方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分摊以及执行合同、现场管理制度时所发生的扣款、违约金,如乙方故意不认可,可直接执行。执行方式由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单据送交甲方经营预算部门在结算中扣除,也可直接送交甲方财务部门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2.18乙方的设备、材料、用具进场时办理登记手续,出场时按清单核对无误才能放行。
2.19按甲方要求和时间及时提报有关资料、报表等。按甲方要求准时出席协调会议及联合检查验收。若乙方未及时提报相关资料、报表,未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等,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每次 1000元的违约金。
2.20工程成品质量有可能对其他分包工程施工造成影响时,甲方组织有关分包队伍共同验收,确定质量缺陷处理办法和费用问题,并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对于当时未查出的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隐含的质量缺陷,甲方保留随时追溯的权利。
2.21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总体安排和协调,例如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管理;空间交叉;工序穿插作业;垂直运输次序安排;劳动力进退场时间、数量;安全、质量要求等要服从甲方总体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乙方承担合同价30%的违约金,多次发生类似事件并屡教不改的可责令退场并终止合同,乙方并向甲方赔偿损失及承担合同价30%的违约金。
2.22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形象宣传,包括着装、办公室挂牌等。
2.2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廉政规章,双方另行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廉洁协议(见附件3)。
2.24乙方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各种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任何工伤事故。如若出现,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若乙方出现怠于处理工伤事故等情形,可由直接甲方代为处理,但相关费用等乙方承诺甲方可从乙方相关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
2.2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乙方向甲方提交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施工月及施工周前2天 。
第七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5.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6.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详细的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同遵守。
第八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倪峰峰,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刘春晓,身份证号:130925198101166811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乙方安全员名单: 王红伟(证书编号:101700300018357) 质量员名单: 惠强强 (证书编号: 321059 )
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终结算、付款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每年8月份及春节前,支付至分包预结算的90%,余款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3.结算办法:
1)不合格工程乙方自愿放弃结算权,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同意:本合
同项下的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以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评定的结果为准;
2)待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结算,结算中扣除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工期罚款等;
3)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均已包含在本工程单价内,若营业税等实行甲方
代扣代缴,则在结算中扣除相应税金。若乙方未及时交纳或未交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承诺乙方核对结算时指定一个专人,并出具书面委托书,甲方不接待多人或
下属班组,否则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的实体权利;
5)乙方承诺各种结算单据需经甲方预算部主管及总经理签认盖章后正式生效,否则
甲乙方自愿放弃该等结算单据作为对甲方的让利。
4.工程款通过以下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3101030120100012421 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5.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十条 税务
1.本工程需要缴纳的税费包含: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金及附加以及其他税费 。在工程当地税务机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和期间内甲方为乙方开具营业税及附加的代扣代缴证明书并在结算时扣除对应金额的税金。如遇税务局进行增值税改革,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开具可验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甲方不再为乙方办理代扣代缴证明书。
2.凡甲方支付乙方的结算款,乙方均要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发票的单位名称需与本工程分包招投标时用单位名称、本合同签订名称及工程款支付账号对应单位名称一致,如因名称不一致产生不良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单价中。
第十一条 变更
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发放的设计变更,如涉及到费用增加的,乙方必须按照变更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增加工程量及费用及时进行签证,否则此变更视作不涉及费用调整,签证单格式详见附表1。如涉及到费用减少的,甲乙双方按照变更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减少工程量及费用及时进行核对并记录,乙方代表必须在核对记录上签字确认,如乙方故意不核对或不在核对记录上签字确认,甲方可自行组织3个及以上人员核对并记录。因设计变更减少的费用将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4.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5.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6.单项次设计变更(由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发放的)所发生的费用,增减在五个定额工以下的,结算时不予调整;增减在五个定额工以上的,结算时按实调整。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之内,除保修人员外,乙方其余人员包括物品应全部撤离工地,若拖延撤离,甲方以每日 10元/m2标准向乙方收租金及每人每天1元的水电费,费用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四条 质量保修
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2.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建设单位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现行国家规定的保修年限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5 年。
3.保修责任范围:除业主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凡属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进行保修,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应做好对防水层的成品保护,在面层施工时予以现场监督、知道、避免防水层被破坏,施工完成后,在保修期内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渗水、漏水等防水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无偿进行维修。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分缓急1-3天内派人修理(以甲方通知为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时,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5.保修期满后,进行保修结算。按保修结算结果甲方将剩余保修费付给乙方,如发生超额,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
如因业主逾期付款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
2.1乙方承诺:在甲方每月组织的综合大检查中,如乙方在文明施工方面达不到文明
工地要求,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此等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2.2若因乙方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未能完成,导致或预期导致总包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延期造成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0.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延期天数或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
2.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节点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2‰×暂定合同总价×延期天数)。
2.4在甲方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5材料进场前有全套的相关质量保证资料,所有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即时抽检、封样
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
2.6在过程检测、验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
2.7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合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
2.8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在人员管理、材料管理、施工质量控制、现场施工技术要求等方面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
2.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没有按照《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2)、《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附件3)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跟换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程度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10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业主、监理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两倍受罚金额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2.11乙方转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继续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2.13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设备和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期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继续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无偿转让甲方,如果乙方转卖、带走、损毁,乙方按实际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
2.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数量的8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的5%的违约金。
2.15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
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2.临时工程
2.1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2 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4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5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6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7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8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4.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5.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9.审计
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10.鉴定
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鉴定机构予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3种方
式:①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②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③向工程所在地或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选择上述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7天内
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7天后请工程所在地或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工程所在地或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④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3.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4.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5.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6.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7.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8.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9.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2.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4.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本合同正本 2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 1 份。本合同副本 5 份数,甲方持 4 份,乙方持 1 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工程数量清单》;
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三:《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四:《建筑工程分包廉洁协议书》
附件五:《环境保护协议书》
附件六:《职业安全卫生协议书》
附件七:《安全防火责任书》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511弄878——880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15821701875
传真: 传真:021-6776926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1601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帐 号: 帐 号:3101030120100012421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单位租赁房B地块工程 合同编号:SHF-专业-太平桥租赁房-2015-0025
序号 | 工作项目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单价 | 小计(元) | 备注 |
1 | 活动房钢楼梯 | 座 | 1 | 12068 | 12068 | 镀锌管立柱,花纹板折踏步,10mm钢板斜梁防锈漆两遍,蓝色面漆一遍 |
2 | 办公室空调架 | 个 | 7 | 700 | 4900 | 镀锌角钢 |
3 | 办公室防砸棚 | m2 | 689 | 260 | 179140 | 镀锌管立柱,镀锌槽钢主龙骨,镀锌槽钢次龙骨,建筑模板下铺安全网封面 |
4 | 办公室雨水槽 | m | 63 | 170 | 10710 | 镀锌板折U型槽 |
5 | 管理人员生活区大门 | m2 | 40 | 360 | 14400 | 镀锌管边框,镀锌管立杆,防锈漆两遍,黑色面漆一遍 |
6 | 生活区食堂水槽雨棚 | m2 | 58 | 50 | 2900 | 槽钢立柱,龙骨,彩钢瓦棚顶 |
7 | 生活区洗衣池水槽雨棚 | m2 | 95 | 50 | 4750 | 槽钢立柱,龙骨,彩钢瓦棚顶 |
8 | 办公区围墙栏杆油漆 | m | 207 | 25 | 5175 | 黑色油漆 |
9 | 基坑防护栏杆油漆 | m | 326 | 20 | 6520 | 黄色油漆高度1.25米 |
10 | 财务室防盗门 | 樘 | 1 | 3000 | 3000 | 不锈钢 |
11 | 食堂不锈钢栏杆 | m | 59 | 260 | 15340 | 不锈钢 |
12 | 自行车棚 | m2 | 45 | 50 | 2250 | (镀锌管立柱,槽钢主龙骨,甲供)矩形管次龙骨,彩钢瓦罩面。 |
13 | 接槽钢人工 | 工日 | 38 | 200 | 7600 | |
14 | 9#,10#楼定型化钢筋棚 | m2 | 98 | 70 | 6860 | (工字钢立柱,工字钢主龙骨,矩形管次龙骨,槽钢雨水槽,甲供)彩钢瓦,黄色油漆 |
15 | 11#,12#楼定型化钢筋棚 | m2 | 98 | 70 | 6860 | (工字钢立柱,10#工字钢主龙骨,矩形管次龙骨,槽钢雨水槽,甲供)彩钢瓦,黄色油漆 |
16 | 配电箱防砸棚 | m2 | 79 | 260 | 20540 | 镀锌管立柱,镀锌槽钢主龙骨,镀锌槽钢次龙骨,建筑模板下铺安全网封面 |
17 | 茶水亭 | m2 | 108 | 170 | 18360 | 镀锌管立柱,槽钢主龙骨,矩形管次龙骨,彩钢瓦罩面,建筑模板防砸层 |
18 | 小木工棚 | m2 | 62 | 62.5 | 3875 | 材料甲供制作安装费1000元每个。16个平方一个。 |
19 | 大木工棚 | m2 | 128 | 65 | 8320 | 材料甲供搭设双层顶建筑模板顶 |
20 | 楼梯定型化钢模板样板 | 座 | 1 | 3000 | 3000 | 槽钢斜梁,钢板踏步踢面,方管横撑。 |
21 | 9#楼楼梯钢模板 | 座 | 2 | 6000 | 12000 | 槽钢斜梁,钢板踏步踢面,方管横撑,角铁连接斜梁。 |
22 | 10#楼楼梯钢模板 | 座 | 2 | 6000 | 12000 | 槽钢斜梁,钢板踏步踢面,方管横撑,角铁连接斜梁。 |
23 | 11#楼楼梯钢模板 | 座 | 2 | 5000 | 10000 | 槽钢斜梁,钢板踏步踢面,方管横撑,角铁连接斜梁。 |
24 | 12#楼楼梯钢模板 | 座 | 2 | 6000 | 12000 | 槽钢斜梁,钢板踏步踢面,方管横撑,角铁连接斜梁。 |
25 | 配电柜防砸棚 | m2 | 72 | 260 | 18720 | |
26 | 水箱防砸棚 | m2 | 85 | 260 | 22100 | |
27 | 9#楼梯模板修改 | 座 | 2 | 3000 | 6000 | |
28 | 12#楼梯模板修改 | 座 | 2 | 3000 | 6000 | |
29 | 9#楼钢筋棚移位修改 | m2 | 98 | 150 | 14700 | |
30 | 11#楼钢筋棚移位 | m2 | 98 | 150 | 14700 | |
31 | 广告牌 | m2 | 145 | 50 | 7250 | |
32 | 9#楼钢筋棚加长 | m2 | 32 | 150 | 4800 | |
33 | 配电柜防砸棚拆装 | m2 | 65 | 80 | 5200 | |
合计 | 482038 |
甲方: 乙方:
附件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工程名称: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单位租赁房B地块工程 合同编号:SHF-专业-太平桥租赁房-2015-0025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工种 | 特殊工种证件号 | 备注 |
1 | 惠强强 | 30 | 610525198510230434 | 焊工 | 沪X082013014672 | |
2 | 王红伟 | 23 | 610525199201216815 | 焊工 | T610525199201216815 | |
3 | 白清明 | 23 | 610525199202036811 | 普工 | ||
4 | 惠利民 | 47 | 610525196807060435 | 普工 | ||
甲方: 乙方:
附件三: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承包人(全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人(全称):上海熙珍实业有限公司
总承包人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承包人施工,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上海市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制度要求,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名称: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部分地块单位租赁房B地块工程
工程地址:规划真华路以东、规划静宁路以西、规划礼泉路以南、铜川路以北
承包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2、工期:与主合同一致。
3、协议内容
3.1 承发包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规、条例、规定。
3.2 承发包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乙方按施工人数的5%配备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津贴由甲方发放。
3.3 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3.4 承发包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3.5 施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发包人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6 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发包人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承发包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3.7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对发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承包人有要求发包人整改的权利。
3.8 承包人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承包人自理。甲承包人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和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3.9 承包人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承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10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3.1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原则上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如果承发包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3.12承发包双方的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均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承发包双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人员及单位领导负责承担。
3.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3.14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设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3.15承包人需用发包人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及其单位负责。
3.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原则,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承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方负责。
3.17甲承包人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上、地下管线的保护。发包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3.18承包人在签订建筑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区建设局、城建办、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等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3.19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发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承包人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20 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组织技术准备、施工操作、维护防护、验收评定等各项工作,并按要求备齐各类安全资料,分类归档,随时接受有关检查。
3.21 其它 /
3.22 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竣工验收交付、保修期满后终止。
工程承包人: (公章)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511弄878-880号
电话: 电话:15821701875
传真: 传真:021-67769269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建设工程分包廉洁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全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人(全称): 上海熙珍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部分地块单位租赁房B地块工程
工程地址:规划真华路以东、规划静宁路以西、规划礼泉路以南、铜川路以北
承包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2、甲方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3、甲方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要求、暗示和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或要求提供通讯、交通的方便条件等。
4、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乙方的任何宴请、娱乐、健身、疗养、旅游等活动。
6、甲方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或亲属装修住房、提供劳务、婚丧嫁娶、配偶子女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或亲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施工等经济活动。
8、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9、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疗养和进入营业性健身、娱乐场所。
11、乙方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装修住房、提供劳务、婚丧嫁娶、配偶子女或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12、乙方不准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13、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通讯、交通等便利条件。
14、乙方不准打听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庭地址及家庭电话,有事只能在办公室讨论,不可以到家里谈。
15、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权。
16、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乙方以任何形式的行贿、送物、赠送礼券等,均按一罚十的标准由乙方无条件接受并向甲方支付罚金,上述罚金在由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17、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1-7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8、乙方有违反本责任书第1、8-14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9、本廉洁协议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1、本廉洁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并且工程款付清止。
23、本廉洁协议中所指的甲方工作人员包括项目部、上级管理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乙方包括项目施工队伍、上级管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22、本廉洁协议除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外,另外增加2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1份。
工程承包人:(公章)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511弄878-880号
电话: 电话:15821701875
传真: 传真:021-67769269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环境保护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全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人(全称):上海熙珍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部分地块单位租赁房B地块工程
工程地址:规划真华路以东、规划静宁路以西、规划礼泉路以南、铜川路以北
承包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根据主合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条款的要求,为了保证甲方工地按照“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运行,甲乙双方就环境保护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甲方环境保护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环保意识并熟知甲方的环境方针,乙方应在甲方的环境保护培训记录上予以签认。
2、乙方各作业工班(组)必须按照甲方环境因素识别要求,排查各工班(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排查表”,报项目部。
3、乙方振捣砼时应按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噪声扰民,夜间禁止打桩作业和拆迁工作。
4、乙方在机械设备开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产生噪声。
5、乙方在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土作业时,必须要有防扬尘措施。
6、乙方作业人员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必须要按甲方各类废弃物投放管理要求分类投放,严禁随手乱扔,造成环境污染。及时对外脚手架进行清理处理,以免造成扬尘。
7、乙方在防水、装修、防腐施工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时,如油漆、稀料、各种胶等,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储存,以免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挥发。
8、乙方在施工中对项目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油漆、稀料桶等)应设置封闭的存放点并按照《油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执行。
9、乙方在施工中对产生的液态废弃物(废油、各种液态的危险化学品等)应设置专门的容器存放,并加以标识。
10、乙方要设专门人员负责废弃物品的投放管理,确保分类箱标识正确,配备充分。
11、乙方在废弃物场内运输时,要按废弃物分类搬运,搬运过程中要做到不遗洒、不混投。
12、乙方在现场回收废弃物时,应将废弃物种类数量和处置方向记录在《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上,并应由消纳方代表签字。
13、对于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4、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竣工验收交付、保修期满后终止。
工程承包人: (公章)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511弄878—880号
电话: 电话:15821701875
传真: 传真:021-67769269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全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人(全称):上海熙珍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部分地块单位租赁房B地块工程
工程地址:规划真华路以东、规划静宁路以西、规划礼泉路以南、铜川路以北
承包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根据主合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条款的要求,为了保证甲方工地按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运行,甲乙双方就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1 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务工手续,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 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 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及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1.4 乙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住址、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甲方一份备案。
第2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3条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乙方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乙方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4条 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乙方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措施报送甲方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同甲方认可。
第5条 对包工不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甲方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乙方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交底签认,乙方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如乙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对因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6条 乙方应按照市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并结合甲方要求,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乙方安全管理人数,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甲方作好乙方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乙方安全员应接受甲方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乙方应将指定安全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第7条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7.1 对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乙方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乙方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7.2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甲方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乙方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护器。
7.3 对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乙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乙方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甲方,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甲方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第8条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8.1 甲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8.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甲方。
8.3 甲、乙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甲方安全员在检查乙方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9条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9.1 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9.2 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9.3 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10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及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11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12条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甲方。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13条 乙方若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履行《饮食卫生程序》。
13.1 食堂建设必须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认可书》后方可使用。
13.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3.3 食堂必须由资格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13.4 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14条 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第15条 对于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16条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竣工验收交付、保修期满后终止。
工程承包人: (公章)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511弄878—880号
电话: 电话:15821701875
传真: 传真:021-67769269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安全防火责任书
工程承包人(全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人(全称):上海熙珍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部分地块单位租赁房B地块工程
工程地址:规划真华路以东、规划静宁路以西、规划礼泉路以南、铜川路以北
承包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为加强安全防火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公安部和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为专职安全员,乙方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为专职安全员,上述同志应对工程安全防火负责。
2、乙方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乙方应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4、乙方施工人员在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锁门窗。
5、乙方施工中的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6、乙方施工人员在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用电器具和用电线路不准随意变动,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动时,要经甲方批准。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工地用火实行用火证制度。乙方在用火前必须经过派出所、安质部和用火申请部门部长批准。用火地点必须干净,无易燃物,准备好灭火器材,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并设监护人员看守。
9、乙方在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甲方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10、甲方在工地和生活区布置的消防器材,乙方不准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11、乙方要加强防火力量的建设,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业余消防队,组织学习培训,增长消防识,掌握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12、乙方必须加强值班巡逻制度,做到三无(即无迟到、无漏岗、无缺岗)。
13、乙方禁止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如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应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4、乙方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落实整改。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市、区消防队、地区派出所和甲方,同时立即组织扑救,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1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认真执行本协议,对乙方单位和人员执行协议的情况,将根据有关奖惩方法进行奖惩。
16、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竣工验收交付、保修期满后终止。
工程承包人: (公章)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511弄878—880号
电话: 电话:15821701875
传真: 传真:021-67769269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