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服务
电动布料机合同
上海熙珍实业有限公司布料机销售合同
甲方:(供方)上海熙珍实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春生
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账号:3101030120100012421
税号: 31022757582924X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511弄878——880号
联系02167769269 13162915277
邮箱:lcs@xizhenshiye.com
乙方:(需方)
负责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地址:
电话:
根据《*******合同法》《上海市商品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销售 混凝土布料机 有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规格数量及价格
品名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元 | 备注 |
电动混凝土布料机 | |||||
合计 |
二、款项支付方式:乙方与合同签订当日付全额货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 整。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上海熙珍实业有限公司松江区沪松公路2511弄880号(委托物流装车地址)
收货人名称: 联系电话
货物*终目的地:
3、交货方式:甲方 不负责 货物运输费用 (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代办托运)
4甲方 不负责 货物到站的卸货工作及费用
5、货运方式:
6甲方对所售设备调试合格后出厂不负责货物到站后安装及调试
7、甲方方将合同设备委托第三方承运人当日即为方为设备交货日期
7、乙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是否完整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受损或不符,应在当场向甲方或承运人提出,以便甲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如乙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三天前通知甲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第一款所列商品售价为不含税 不含运费 及包装物合同设备出厂价格。
9:乙方需中途退货的应负担甲方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及货物总价款20%的损失费。
10:设备保修及其他事宜参照说明书
8:其他违约事项按《*******合同法》处理。
11: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本合同辅助条款:因考虑货物在途运输时间到站日期即交货日期乙方应谅解长途中转物流时间但甲方承诺尽量委托*快物流企业予以承担运输
甲方:上海熙珍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刘春生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